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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职工医保退休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03-28     浏览量:117

长沙市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具体如下:

一、办理条件

1.达到医保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职工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

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后。

2.满足医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2024年起不得低于11年,以此类推,5年内逐步达到15年。

>>>长沙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界定

二、办理资料

1.省内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提供本人的《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和《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外省养老保险退休人员需提供当地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资料(需包含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实后退回原件;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确认表》(本人签字,单位职工需单位盖章)。

三、办理地点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职工医保为正常参保状态的,由当前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

2.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或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结时职工医保为暂停缴费状态的,在省内实际缴费年限(含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最长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

>>>长沙职工医保退休办理经办机构地点

四、注意事项

1.退休待遇起始时间:从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办结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后,用人单位和个人不需缴纳职工医保费(大病保险费除外),其医保待遇与用人单位缴费情况不再挂钩。

3.根据有关政策规定,2023年1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医保退休的不建立个人账户。此类退休人员需自行于每年1月底前,按年缴纳当年度的大病保险费,否则将影响本人医保待遇。

4.省内无职工医保参保账户、有职工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可在长沙市户籍地或居住登记地所在的区县(市)、养老保险退休审批地对应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后,再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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